本报讯(记者张蕾)在上海租车公司却给了辆北京牌照的车,早晚高峰出行受到当地外地牌照车辆限行政策的影响。许先生状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公司一案一审落判。记者上午获悉,经朝阳法院判决,神州公司败诉。法院要求神州公司退还许先生租车费总计246.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神州租车官方网站显示的订单,许先生的取车门店和还车门店均为浦东机场店,加之《租车单》上明确记载了取车城市和还车城市均为上海,结合许先生的自述,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通常交易习惯应当认定许先生租赁车辆是为了在上海正常使用。 虽然《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的通知》只是对悬挂外地号牌的小客车在部分时段、部分路段的行驶进行了限制,但这种限制势必影响许先生对于租赁车辆的使用。神州租车作为专业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理应知晓当其提供的车辆并非上海本地车辆时势必会对许先生产生的这种影响。因此,神州租车所述上海市的“限行”政策是不可抗拒的行政行为,车辆不能行驶的原因不能归责于该公司的抗辩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判决认定,神州租车在本案中向许先生提供非上海市牌照机动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神州租车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在许先生租赁车辆的2天时间里,理论上共有8小时受到上海市“限行”政策的影响。法院认为,许先生要求神州租车退还与该8小时相对应的部分租金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案情回放:2011年12月12日,许先生乘飞机到上海出差,并提前通过神州租车官网预订了一辆现代索纳塔轿车。当晚,许先生抵达上海浦东机场,神州租车的工作人员却提供了一辆“京”字牌照的车。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在周一至周五的早高峰(7:30-9:3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被禁止在中环、内环、高架路及隧道等诸多路段行驶。许先生当时就提出了异议,但对方却不同意换车。因神州租车公司未提前告知,许先生被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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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租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