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观念认为汽车租赁的发展会增加城市交通拥挤,冲击出租汽车和包车客运市场,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这种错误的观念源自于对汽车租赁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及其与出租汽车、包车客运等其它道路运输业态关系的片面认识。
城市交通问题比较突出的中心城市,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将发展公共交通作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重要手段。传统上汽车租赁并不被认为是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因此这些城市多采取严格控制租赁车数量的政策,限制汽车租赁的发展。采取这一政策的另一个原因是汽车租赁的部分业务与出租汽车重合,行业管理部门担心汽车租赁的发展会给出租汽车行业造成冲击,影响社会稳定。但随着汽车租赁在城市交通功能作用越来越显著,汽车租赁的既有管理模式应适度调整。
汽车租赁具有公交性质
在宏观层面,城市交通可分为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自备交通工具两大类。由于两种交通模式的交通资源利用率不同,从缓解城市交通拥挤考虑,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从横向(即某一具体时段)看,只有承租方独享租赁车辆的交通功能,汽车租赁确实不像公共汽车那样,为公众提供交通服务。上海租车网但纵向(即租赁车的整个经营期间)看,只要符合汽车租赁信用条件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获得汽车租赁服务。尤其是以天、小时为租期单位的短租业务占相当比例的时候,汽车租赁的使用者为数众多,它毫无疑问,应当属于公共交通的范围。如果说公交汽车是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的公共交通,那么,汽车租赁则是以特定群体为服务对象的中、高端公共交通,而这个群体在整个社会中的份额正逐步上升。因此,汽车租赁是公共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汽车租赁被抑制的情况下,城市交通需求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低端和使用自备交通工具的高端两个极端分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共交通再发达,那部分需要门到门高质量交通服务的人群也不会去乘坐公共汽车。相反,当汽车租赁行业的服务比较完善的时候,会形成一个乘坐公交与租用车辆并存的中端交通需求,而这部分需求有相当一部分是从使用自备车辆的群体中分化出来的。由于出现了更多需求选择空间,中端需求的人们可以不必因部分的高端需求而购买车辆,从而减少社会车辆的总数量。因此,发展汽车租赁可以减少交通拥挤,有利于节能减排,应当以客观的视角重新审视汽车租赁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